引用:
作者: grc45
在加拿大的國會只能動口,不能動手;一旦動手就是刑事罪,誰都無法豁免,屬公訴罪。
口頭污辱就已是零容忍的,更何況是暴力的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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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黨借題發揮本來就是他們的專長(台灣國會議員有言論免責權,動手居然可以解釋成是"肢體語言",反正法律是他們訂的愛怎樣玩都可以)
可惜新聞我們只看到一男一女在吵鬧,之後被打了一巴掌,似乎沒有人關心國會在搞什麼?
因為官員不出席立院的委員會,民進黨不爽大吵大鬧,李慶華回應大慨是民進黨執政時官員常不列席又不請假,他們都沒意見,現在是雙重準標...
李慶華說的是沒錯,可是政黨輪替將來可能變成常態,總不能大家每次都來比爛,況且,國會議員是監督政府而不是凡事都要為政府護航
今天選民會才讓國民黨再執政,沒有人希望看到同樣的戲碼~"為什麼過去都可以現在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