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getter
就我看來打人的、罵人的都不對 ...
都要各打五十大版,史版菊花茶伺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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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人與殺人都是不對的
但卻以相同的處罰似乎也是不對的
打人與罵人是完全不同的行為
即使是罵人也會有不同的傷害程度
我想都不能一概論之
男人不能打女人...女人又何嘗能打男人
公開場合打人又與私下打人又有不同的意義
上次那位公務官員只是在網路上不算很公開的發表個人的高級外省人的看法
與這次在媒體上公然指責對方為低級外省人
這兩者也是程度差異很大的行為
那位公務官員承受的社會壓力與事後的處罰
這次呢???
有各打五十大板嗎???
我並不想批評與指責邱議瑩
在國會議堂上這種事也不是第一次發生了
更不是最後一次發生
打人罵人在這些政客身上根本已是很稀鬆平常的事
以前那些打人罵人的政客也都沒什麼各打五十大版的事發生過
所以我也不會強求這次會發生什麼結果
高級外省人的事件才剛發生不久
當事人也因丟官甚至連退休金都沒了
這次呢???應該會相同嗎??還是不同呢???
如果上次說自己是高級外省人的公務官員沒有任何處置的話
那麼這次我也認為不該有任何處置
但當上次的官員被處置時... 那麼這次卻沒被相同處置的嗎???
那與威權特權時代的不公正又有何差別呢??
難道我們還是處在威權特權統治時代嗎
我們還有什麼資格去批評兩蔣時代呢
李慶華公然說別人沒家教是不對的
邱議瑩可以提出告訴
所以我們才需要法律法院與立法委員
當立法委員都公然蔑視法律時
我想沒有比這更嚴重傷害法律尊嚴的了
難道說別人罵我們時就是我們合理的可以打人的時候嗎??
那很多男人打女人就不再是什麼重大過錯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