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個好問題,來到加拿大後發現有相當部份的人有刺青(tattoo),只要有機會個人就會去欣賞他們身上的傑作,有不少是很不錯的藝術(七彩的),但有些則紋的不是很成功,然後再用更重的顏色覆蓋上去,當然啦,這些在民主社會裡誰也無法干涉,連不紋身的人也會說︰It's very personal!
根據長久的理解和觀察,會紋身的人都是在血氣方剛的青春期間的衝突性格時期,在叛逆的背景下最容易為之,其次是較年長的,他們或許身體較虛弱,或者是想藉由肢體表面語言來表達 Leave me alone! 的一勞永逸法,眾所周知,有些人天身就有無法改變的外形或遺傳遺憾,他們就不得不犧牲忍痛的去刺繡一番,倒也得到了效果。
還有是婦女或有傷疤的人,為了美容的效果,不得不以此法來終身易容;不過諸如此種作法甚少發生在較具社會身分地位的人物身上,如警官,軍官,牧師和政客們,唯一有發現較頻繁的是改邪歸正的社工人員,他們以自己的活廣告現身於學校和監獄來說法,面對有共通性的人物,他們較能達到改造和教化的目的。
總的來說,紋身者越年長越對自己的紋身很無奈,因為只要一經好奇人士的一再詢問,一生中過於頻繁的折騰也是一種負擔。有次在沙灘的烤肉 PARTY 時,從一位年僅十九歲的妙齡女員工腰下發現到刺有一條貞操帶,帶身周圍有︰她是我 XXX XXXXX 的,任何踐踏此地的人,該以死抵償,我很感興趣的問她說,這是你男朋友的名字嗎?她說是前男朋友的,不過,她說那已是過去式了,因為他在監獄服徒刑,還要再十年才能出來,所以她也改交其他男朋友了,不過她落寞的說,或許她的紋身是錯的,因為只要新交的男朋友在看到那條貞操帶上的示警文時,大多會打退堂鼓,再也提不起興趣;然而,就算有交上的也經常在語言上精神虐待她,諷刺兼蹂躪,得了便宜還賣乖,始終無法好好的保住男人的感情並失去了自己的尊嚴,到最後她很後悔當時的魯莽決定。
個人父親在大陸是青年軍,到台時是消防隊長,旋即轉入警界,他從未要求我(們)不能做任何世俗所禁忌的事情,他只以自己的身教來作示範,所以全家的孩子乃至於孫子輩的都還很保守,我想這是環境的制約使然吧﹗
紋身的一時痛苦是一定的,但是後續的問題也不能不防,且在作紋身的過程中也有感染的危險,紋了後,親戚問,朋友問,同事問,愛人問,凡有機會人家就會問,問到煩不勝煩,這肯定是逃不掉的。
在巴西的里約曾看到一位美女從海灘走過來,起初沒仔細看,等走近時才發覺到她的泳衣是用刺青的方式刺上的,胸部是黑色的兩朵向日葵,下體就是一條黑色的丁字褲,我馬上同老婆說︰嘿,頗有創意﹗在南美這麼熱的地方這樣最涼快了,美觀又大方﹗她說你有沒有想到流行的問題?總不能永遠穿那條褲子吧?雖然很耐洗永遠都穿不破,但缺點是會定時起毛 ﹗
當一個市井小民,你有自己的權力;It's your body, your choice, your freed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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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帖於 2009-05-05 02:22 PM 被 grc45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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