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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9-05-11, 01:37 PM   #9 (permalink)
el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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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我個人覺得,與其公佈這位老闆是誰,還不如請警察杯杯出馬,請這位老闆警局一遊,做做筆錄
傷害罪是刑法對吧?不付薪水是違反勞基法吧?二十七年的帳清一清,我想就可以請這位老闆去監獄吃免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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