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Living
新法規定的詳情我是不清楚
不過我是覺得父債子償在一種條件下可以
就是如果子有繼承父的產業
人死後債務或許可以一了百了
但前題是遺產應該要先償還債務
如果還是不足, 這才可以一了百了
否則債主不是太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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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就是如你所說的
不過,台灣學法的人總是往人性本惡方向思考,認為子女領到財產後馬上脫產或轉到他人名下後,再利用新法躲避父輩的債務償還
不過,今天會修訂這種限定繼承,主要是為了保護弱勢族群,哪些家裡沒有錢,父母輩在外胡亂替人作保,或投資生意失敗留下一屁股債,兒女根本不知情,也沒有在父母死後馬上去辦理放棄繼承,甚至有直屬親人平常關係不佳,在外面過世也不知道,直至債主臨門時已過了放棄繼承的期限
有媒體採訪民眾的意見,竟然有人說這個新法對債權人非常不公平.....
哪以後錢就不要隨便亂借給人,包括對方隨便找個擔保人也不可靠,有錢就安心放在自己的口袋不是更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