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我喜歡去某個友站看人家的開箱文,秉持著沒吃過豬肉也要看過豬走路的原則到
人家那邊逛逛,考察考察....話說在一些文章裡看到某些關於車禍受害後的問題,比方
說......
1.車禍肇事者有無資格跟受害人針對修復事宜討價還價,要求東要求西,若不配合
老子不賠你、打官司也不怕云云....
2.既然賠不起亦或者負擔不了賠償納為何要開車?...把肇事者的一些問題轉嫁給受害
人,要對方體諒.....
令我印象最深的是有受害者停紅燈遭追撞,肇事後逃逸直到被警察方出資料才到案說
明,肇事者和受害人抱怨去原廠修復很貴,希望對方配合他去"熟識的"修配廠修理,
還涉嫌恐嚇對方若不從最後吃虧的是後害者,因為打官司云云不划算等等....一些狗屁
理由都可以拿來搪塞受害者.....
這年頭做賊的反到喊抓賊了,自己理虧在先居然還給跟對方討價還價,倘若真有那麼多
理由那就別開車了,那是你個人的問題與他人無關,為何事發後要受害者去幫你背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