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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心難測,這個故事非常可疑
十年前撿到的?路不拾遺,撿到錢不是要先報警嗎?怎可以據為己有? 而且,"央行發行局長蔡炎樹鄭重強調,不管是任何時候發行的鈔券,都一定會有流水編號" 怎會十年前台銀的人跟他說有些是沒有流水號?為什麼當年只換一,兩萬,其他一留就十年? 女研究生?也許他去換之前已經想好被識破後的說詞?因為報導也提到~~~ "有法界人士對此案認為,刑法的行使偽造貨幣罪是用於「已知情,且故意行使」者,若是在完全不知情下誤用,屬於「過失」,該法並未規定「過失」該如何處理,因此,女學生應可不罰。" 此帖於 2009-06-13 11:36 PM 被 barriele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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