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elna
可是,我覺得這是沒辦法的
如果是要用公司的錢賠償,大家都要很謹慎,五十萬台幣不是小錢,在我們台灣不用開個主管會議行使同意權嗎?在我們公司一定要開理監事會,取得大家的同意才能用
身為公司代表,不是說人家突然要多十萬你就給,除非你是拿你私人的錢出來,那人家就沒話講,這是立場的問題啊,又不是他的錯,就因為是主管所以該死嗎?
殘廢的確是一輩子的事,可是不能因為這樣就徇私亂來呀,公司又不只一位員工,任何事都要按制度來,如果大家都愛紅刀子進白刀子出,不愛談條件講道理,誰要跟你打交道,難道還要死者家屬接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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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講要徇私處理嗎?
我意思是比方法規上規定賠償10萬我當老闆的為了彌補他的傷害再加碼多給一點..
我感覺這新聞內幕可大了,只是媒體不敢去報導而已~
起碼我身邊都有碰過工安災害結果老闆不想賠的一大堆...
這屬於老闆營運成本之一...不想賠就做好機具的安全防護+良好的教育訓練
但是很多老闆都把他的經營成本轉嫁給勞工用性命去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