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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9-06-20, 08:32 PM   #6 (permalink)
a471 帥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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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aYa07 查看文章
十六萬是法院判決的
並非是大陸勞工私下要求的
對公司來說這是可以負擔的錢
但對一個遠地來工作的人來說
那是一筆龐大的錢
更何況他哪有時間和公司慢慢打官司呢
失去了右手...他也失去了工作的機會

對台商來說
為了十萬元喪送了兩條人命
真的是很不值得的決策

如果不願承擔這種損失
就該做好公安的防護
我是看聯合報報導啦,其中有位人士忘了什麼身分他針對這件新聞做了以下結論
1.台商不宜親自介入斡旋太深,宜由大陸幹部出面協調,避免有台資老闆欺負大
陸員工的味道...(觀感)

2.去年還今年大陸實施了勞動合同法,對於勞工權益的保障有了一定程度的管理
,廠商只要遵循法令規定為之即可..

3.這家公司對該名大陸員工已經做出"具攻擊性"的行為,勞動合同法內有規定當
發生工安意外時資方不能解雇勞工,並且要繼續給予薪資、生活上的維持,直到
賠償協議有結果且已經賠償,才能解除勞動契約(離職)。(以上是印象中的概意)

這名台商將該名勞工趕出工廠宿舍,薪水有沒有給我不知道,讓他頓時失去收入
、住宿,使他維持基本生活發生困難,而資方對於賠償數字一直推託不乾脆...

該名勞工是遠從貴州省來廣東東筦打工的人,它家人靠他在外工作改善家庭經濟
狀況與生活條件,不幸他發生工安意外導致右手殘廢,使他未來謀職困難。而資
方對於賠償金額一直談不攏,於是走上法律仲裁(一審判16.8萬RMB約84萬台幣)。
按照法規老闆應該繼續發他薪水,並提供他住宿吃住(形同當初任職的條件),使
他能維持基本生活直到賠償他為止。(老闆才能解除勞動契約)

就我個人認知來說~~~

這件工安意外的處理程序拖越久對資方來說越不利,因為這段仲裁期間必須繼續
給他薪水供他吃住維持基本生活條件,因此速戰速決盡快賠償才能損害控管。

他們會走上法律仲裁就是第一時間雙方對於賠償金額沒有共識,於是才走上司法
途徑尋求仲裁,而一審判賠16.8萬RMB,而資方不能接受資方只願意賠償6萬RMB
約30萬台幣。於是上訴...

在等待二審過程中老闆把它趕出公司,讓他頓時沒有收入與吃住,企圖想讓它這
個"出外人"無依無靠,好讓他放棄興訟的念頭回老家去(這時老闆就贏了)。

不料他氣憤難平回去工廠找老闆討公道,而老闆卻不知何故到最後關頭才出面,讓
那老闆的弟弟、舅舅去面對該勞工枉死,最後他老兄才跚跚來遲"手持武器"出面...
這橋段超像好萊塢電影喔~老大都等小嘍嘍死光才拿超級武器王對王....

我個人認為工安意外是經營成本之一,誰都不想發生這種事,對勞工來說他不想傷殘
,對我老闆而言我不想賠償巨額賠償金。於是這就得靠週延的教育訓練與安全的防護
設備來降低發生率,甚至避免發生。對法律而言我做老闆的已經善盡職責盡量避免了
。表示我有努力進低災害的發生.....

而這件事....換作是我的話...如果不想拖越久耗損更多成本(供他吃住+薪水),我會就
一審仲裁的數字再加上慰問數字湊個數給他,讓他可以在一定時間內維持自己與家人的
生活狀況然後讓他走人......畢竟傷殘是終身的,好歹不用養他一輩子麻

對岸的勞動合同法我是沒看過啦,不知道條文對資方還是勞方比較保護,在我生活周邊
也有不少因工安意外造成傷殘的人,但是如果你細問下去幾乎沒有一個對老闆作法滿意
的,沒有好聚好散的講法。都是說老闆玩法律手段欺負你沒本事跟他玩法律,所以都是
老闆佔上風。甚至還有丟一個數字給你,並恐嚇要是你還給盧就準備加發喪葬補助的..

所以我才說這件新聞有很多我們看不到的面像,在國內我們只看到結果"台商被人殺"
,卻沒有一家媒體敢深入報導"為何員工要殺他!?"、"台商有無欺負陸勞?!"
或許在台灣媒體政治正確所以沒人敢碰這禁區吧...

我個人也從事過製造業,負責操作過數十萬到8500萬的高價設備,當我剛接觸時我會接
受完整的訓練,從設備操作、監控、故障排除、確認災害等等程序,而公司也有將某些
沒有防護功能的設備"自行升級"為具有紅外線防護設備的機具,倘若發生意外起碼可以卻
定勞方要負比較多的責任,而資方已經善盡義務了.....

這則新聞我的結論是.....盲點都沒被看到....有政治味道...台商疑似欺負陸勞

特定顏色媒體只會喊呆六郎苔死呆灣郎唷........卻不敢說呆灣頭家有欺負呆六郎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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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史版A大,錢的數量決定電腦的力量

我是給女孩修電腦長大的,經驗豐富技術過硬,就沒有我修不好的電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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