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09/07/01 05:24
扁系人馬、前交通部長郭瑤琪,被控收受南仁湖集團負責人李清波、李宗賢父子兩萬元美金案,台北地方法院審理認為,郭瑤琪確有收賄,只是沒有對價關係,不符收賄罪構成要件;但行為有悖官箴,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倫理基本規範,有依法懲戒或懲處的餘地。
台北地檢署表示,檢方收到判決後,會提起上訴。
代表郭瑤琪聆判的委任律師顧立雄,對於無罪判決,直言郭瑤琪不會滿意,因為合議庭仍認定確有收錢,只是沒有對價關係。實際上,郭瑤琪未收錢,當初收到的茶葉罐也沒有美金,茶葉罐還是郭瑤琪主動提供檢方,顯見她十分坦然。
檢方則說,郭瑤琪收受自南仁湖集團的兩萬美金,竟是夾藏在茶葉罐內,倘若真如郭瑤琪所言是「長輩」要給郭兒子的出國費用,為何要故弄玄虛,把錢藏在茶葉罐底層,而且上面還用茶葉掩蓋,深怕別人知道呢?
檢方強調,郭瑤琪坦承收到兩萬美金,而且事後交通部也針對台鐵標案開會,這難道不算是對價關係嗎?
檢方認定南仁湖集團負責人李清波,為搶標台鐵台北車站商場經營權,在九十五年七月四日,指示兒子李宗賢將美金兩萬美元裝進茶葉罐中,前往北市信義路部長職務宿舍,交付郭瑤琪,當做郭瑤琪兒子赴美求學學費。隨後郭瑤琪在九十五年七月廿六日、八月二日的部務會報中,兩次就台北車站大樓促參整建營運案,迂迴作出有利南仁湖集團參與該標案的指示。
南仁湖公司後來評估電力、空調及消防設備更新恐需額外斥資數億元,不但費用太高,還要通過驗收,最後仍未參與投標。
台北地院審理本案後,合議庭認為,李清波父子確有在茶葉罐內放兩萬元交付郭瑤琪,但依李氏父子的說法,不是出於行賄目的,且郭瑤琪對台鐵台北車站招標案,沒有任何具體指示,南仁湖公司也沒有參與投標,無法證明二者間有對價關係。
合議庭認為,郭瑤琪收受饋贈縱有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相關規定的公務員倫理基本規範,有違官箴,至為可議,有依法懲戒或懲處的餘地。
本則新聞由中時電子報提供 2009/07/01
http://news.msn.com.tw/news1334112.aspx
只是很不明白那以前的貪瀆收賄是有什麼鐵証而判刑的
司法之死...只能如此解釋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