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09/07/01 05:24
轟動一時的高雄市交通違規罰單抽單案件昨天宣判,七名被告包含市議員林武忠、員警、議員助理等人,全部獲判無罪,法官認定證據不足,難以裁定有不法圖利或故意毀棄隱匿,檢方則表示,等收到判決書後,將再提起上訴。
兩年前爆發的交通違規抽單事件,林武忠接受民眾請託處理交通罰單,游文境與李婌如是議員服務處主任,何佳憲是議員助理,陳博文是交通大隊大隊長室秘書,張智鑫、潘珍玉則是交通大隊舉發中心承辦人。
法官認定傳真或服務卡雖可證明有民眾前往林武忠服務處,拜託主任、助理將違規時間、地點資料傳真給交通大隊秘書陳博文,但無證據證明傳真已經影響舉發人員張智鑫、潘珍玉過濾、判讀照片。
另外,舉發中心的交通違規照相事務也不是陳博文所主管或監督,他與張、潘兩人也沒有上下層級關係,因此,沒有權力影響兩人對交通違規的裁處。
張、潘兩人有被授權審核違規照片權限,法院也找來七名舉發小組助理員判讀,涉案卅八張照片大多是有瑕疵爭議照片,另助理員指出,有瑕疵的照片確定之後,可以自行處理,一般直接用碎紙機碎掉=.
因此,張、潘兩人行為不能認定有毀損或藏匿物品的犯意。
況且,由交通大隊提供九十五年一月到九十六年七月用來裁罰照片,僅佔測照桿攝錄所有照片百分之四十一到六十二,其餘照片作廢,可見交通舉發違規率平均只有一半,此案違規照片舉發時間全發生於夜間,因此,瑕疵機率必定比日間高。
本則新聞由中時電子報提供 2009/07/01
http://news.msn.com.tw/news1334075.aspx
這個法官是要告訴大家
白痴才去繳交通罰單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