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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9-07-19, 09:57 AM   #1 (perma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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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pp0600 查看文章
當有關係時,自然要聯絡,不然事永遠不關己誰理阿....
還有不是窮人才自殺的,目前我遇到的為了錢自殺的很少,只是被新聞膨脹了
印象最深的是一個跳樓的身價超過好幾億,只是憂鬱而跳樓
死者家屬多付出一點關心會有這樣狀況嗎?我覺得是自找的
因為我周邊也很多中南部來打拼的,常常都會問候家中,也常回去,這是心態問題,跟不聯絡自殺沒關係喔

沒看見新聞報,家人闖禍了才驚覺也認為不可能,其實就是沒好好聊與關心
這社會就是太冷淡了,連基本的家庭關係都這樣,社會才會出亂子
當然對方家是有錢人要求賠償是很合理,對方家屬沒錢還花時間去打官司勝訴後追不到錢,有什麼意義?

其實案件中死者家屬已申請限定繼承,若死者沒有遺產留下,湯尼陳也沒法得到賠償

這個主題,我的觀點是就法論法,法官可以這樣判嗎?

下面有一則是早前發生,情況有點不同,自殺的哪個單親媽媽沒有死,苦主可以去求償,不過看報導單親媽媽大慨沒錢賠

--------------------------------------------------------------------

女子跳樓壓壞「小黃」 運將嘆倒楣
TVBS / 2009/07/14

台中市一名40歲單親媽媽,凌晨從8樓租屋處跳樓尋短,結果樓下剛好停著一輛計程車,女子就掉在車頂上,幸運撿回一條命,但可苦了計程車司機,因為車被壓毀,根本無法修理,賺錢工具沒了,讓司機很「鬱卒」,只能先租別人的車來開。 記者:「至少你的車停在那裡救了她。」計程車司機李先生:「但這也不是高興的事。」 賺錢用的計程車被壓壞,李姓司機心情沈悶地在車行抽菸,因為他怎麼也想不到,下班後,把車停在車行門口,竟然會被樓上住戶跳樓壓毀。計程車行經理:「聽到『碰』的一聲,好大一聲,就趕快跑出來看,因為她躺在上面。」 計程車車頂凹陷,所有的玻璃全破,凌晨4點多,住在八樓的一名單親媽媽,在15歲兒子熟睡時跳樓,結果不偏不倚,正好掉落在計程車上。計程車行經理:「沒有這部車擋著的話,可能掉到地上,人也死了。」 跳樓的單親媽媽送醫後沒有生命危險,算是撿回一命,但被她壓垮的計程車司機,也跟著受牽連,因為這輛車才買了2、3年,車貸都快付清了,現在卻面臨報廢命運。

計程車行經理:「他『鬱卒』一天了,他沒有車,不知道該怎麼辦,打算報廢了。」記者:「沒辦法修理嗎?」計程車司機的同事:「修理也麻煩吧。」記者:「他現在怎麼辦?」計程車司機的同事:「先租車啦。」 李姓司機低調不想再多談,原本賺錢已經不容易,未來生活又得多一筆租車的開銷,加上跳樓壓壞車的單親媽媽,生活也不穩定,所以要不要向她求償,他還在猶豫。

http://times.hinet.net/times/article...option=society
barrielee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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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9-07-19, 06:37 PM   #2 (perma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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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就法律條文來講...永遠不會有結論

就道德層面來說~當然要賠償

人家辛辛苦苦攥錢買房子然後租給你,你卻故意在裡面自殺,讓房屋價值減少
甚至無法出租、出售,所有人總不能自己住吧?

死者為大~但是連死了都這麼自私那以後是不是大家都不要租房子了?

就像計程車司機那輛大約有15年的天王星轎車,我相信它功能正常可以維持
司機的工作,現在車爛了他找誰討公道?....
__________________
http://i.imgur.com/PIIFymM.gif

我是史版A大,錢的數量決定電腦的力量

我是給女孩修電腦長大的,經驗豐富技術過硬,就沒有我修不好的電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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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自己]的立場, 對方都是不應該的, 不合理的..

換個立場想想, 如果自己站在對方的立場時, 該怎麼辦

真的換了立場之後, 再回到自己的立場時, 又該怎麼辦呢?

=========================
【判決死者的財產 必須用來賠償 死者所造成的損失】
如果死者比較有錢,那麼整件事不會有人說話,
如果死者很窮,那就會有很多人說話...



湯尼陳不是窮人,無法體會窮人的痛苦,自然不管對方家境如何,只想為自己討回自己的公道

計程車司機並不富裕,所以能體會窮人的痛苦,自然會去思考對方的處境,
(但自己已經自身難保了......)
__________________
姜太公釣魚~ 願者上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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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471 查看文章
如果就法律條文來講...永遠不會有結論

就道德層面來說~當然要賠償

人家辛辛苦苦攥錢買房子然後租給你,你卻故意在裡面自殺,讓房屋價值減少
甚至無法出租、出售,所有人總不能自己住吧?

死者為大~但是連死了都這麼自私那以後是不是大家都不要租房子了?

就像計程車司機那輛大約有15年的天王星轎車,我相信它功能正常可以維持
司機的工作,現在車爛了他找誰討公道?....
我覺得這種事情就可以分兩個角度去看

從法律上應不應該賠?

從情理上應不應該賠?

中國人常常在講--情、理、法


我個人是認為在情這方面來講

死者為大,不應該再追究了

但從理這方面來講,是應該要還給湯尼陳一個公道

就法這個方面來講,前面也許多人講過了法律層面
__________________
幸福背後要付出的代價是非常非常大的
但人們往往只看到幸福的假象
卻沒想著該付出的努力代價

本是浮雲隨風飄 落下凡塵惹塵埃
我究竟還要走多遠的路才能獲得別人的認同
古里特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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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9-07-20, 12:34 PM   #5 (perma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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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這種事情就可以分兩個角度去看

從法律上應不應該賠?

從情理上應不應該賠?

中國人常常在講--情、理、法


我個人是認為在情這方面來講

死者為大,不應該再追究了

但從理這方面來講,是應該要還給湯尼陳一個公道

就法這個方面來講,前面也許多人講過了法律層面

所以囉....很多事情都沒有結果的

不該侵害他人權益也不應該讓他人權益受損...
a471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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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一切都不該走法律途徑吧...

一切的一切都應該私了...
應該恢復動用私刑......好手好腳明明就有工作能力卻又要偷東西, 只要被抓就綁起來用火燒,
掏空公司, 然後大肆脫產, 宣佈破產, 繼續過好日子的那些人...私下抓起來把手腳都跺了...


看誰還敢做壞事...( 太和平, 太講究人權的下場就是天下大亂 )
( 知法玩法的人, 抓起來把舌頭都割掉, 眼睛挖掉... 看他們怎麼知法玩法...)

...
...
...
我愈來愈偏激了...唉...
cwvdavid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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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辛辛苦苦攥錢買房子然後租給你,你卻故意在裡面自殺,讓房屋價值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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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計程車司機那輛大約有15年的天王星轎車,我相信它功能正常可以維持
司機的工作,現在車爛了他找誰討公道?....
想死的人給你考慮這麼多,他什麼時候才死的成?人在絕望中腦子都是不清楚的,腦子清楚的人幹嘛自殺,去跟敵人廝殺還比較有建設性

這種事層出不窮,我們誰也沒把握不會有脆弱的時候,陳先生這位房東也不太敬業嘛,連房客有異樣也不知道,這好像也不能全都怪到死者身上,所以說雙方都有不是之處啊
elna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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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一般都很少會與房客接觸的吧!!

大姊大該很少租房子唄!
或者大姐的房東很喜歡觀察大姊大姐的作息
我所知道的房東幾乎都是不與房客有何互動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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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家屬已申請限定繼承]...大都是保險理賠吧
保險才有指定繼承順位(也可能是遺囑)
即使家屬聲請放棄繼承(放棄包含財產跟債務)..如果無第一優先債權人(例如更早有外債)
應該還是那湯尼陳拿走
這只是家屬在湯之前繼承..不知道湯會在法律時效範圍內申告的延伸(2年內)
沒任何道德的問題
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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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一般都很少會與房客接觸的吧!!

大姊大該很少租房子唄!
或者大姐的房東很喜歡觀察大姊大姐的作息
我所知道的房東幾乎都是不與房客有何互動的啦!!
房東大多是收房租時才會去見房客,但是這年頭科技發達要是房客以
轉帳的方式亦或者一次付半年甚至一年租金者,大概都不會碰面了...

再說房東還得練就看房客是不是死人樣喔?

那台灣沒人願意出租任何動產、不動產了....誰知道對方會不會拿來做
自殺工具....房東沒有義務要"心理輔導"房客的....
a471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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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姊大該很少租房子唄!
或者大姐的房東很喜歡觀察大姊大姐的作息
我所知道的房東幾乎都是不與房客有何互動的啦!!
房東常常接觸房客

這只有正妹特有的福利

我們一般正常的普通人是沒有這個福利的


我以前在外租屋的時候

也是非常少和房東有接觸

甚至是很少見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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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如果你是房東要慎選房客,報導中自殺的男子29歲家裡並不有錢,還拿老家的房子去銀行抵押借錢,竟然租住湯尼陳1200萬的透天厝..

站在屋主的立場大多網友都認為要賠,世事難料若你是死者家屬自然認為人死為大是不該賠,現代社會成年的兄弟姐妹或兒女到外地打拼,不住在一起感情再好也不可能天天關心

萬一不幸發生同樣的事在法律上該如何自保?既然有錢人可以動輒脫產或申請破產來逃避責任,小老百姓為何不可?

這個案例也許新聞不會有下文或死者的父母放棄上訴而終結,無法變成真正的判例

在別的討論區看到不少鄉民也有激烈的爭論,如果著眼點在法律的訴訟上,法官在判決書中指出,依民法第765條規定,林姓男子在租屋處自殺,雖然是要結束生命,但選擇的方式,對他人仍有可能造成危害,行為人應注意避免造成他人損害,否則應就其行為負責.

最大的爭議是在時間點上,若男子自殺不死房子自然沒有所謂兇宅,可見兇宅成立必然在男子死後做成,而法官認定死者該為其行為負責理由是"林姓男子生前選擇自殺方式的行為不當"

被告父母辯駁兒子的死亡與房屋價值無關,並認為原告的請求沒有理由,也許如其他法界人士認為死者父母不懂法律沒法運用上述死亡後做成的損失來好好爭辯導致敗訴

不過就算上訴二審法院會如何判也很難說,最好自救之道是馬上申請放棄繼承或限定繼承才不會讓自己扛債
barrielee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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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9-07-21, 10:11 AM   #13 (perma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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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然想到,若死者不是燒炭自殺,而是使用瓦斯氣爆,結果一定是屋毀人亡,這不就比凶宅更慘,已經變斷垣殘壁,這不知該怎麼判
ppp0600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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