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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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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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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就法律條文來講...永遠不會有結論
就道德層面來說~當然要賠償 人家辛辛苦苦攥錢買房子然後租給你,你卻故意在裡面自殺,讓房屋價值減少 甚至無法出租、出售,所有人總不能自己住吧? 死者為大~但是連死了都這麼自私那以後是不是大家都不要租房子了? 就像計程車司機那輛大約有15年的天王星轎車,我相信它功能正常可以維持 司機的工作,現在車爛了他找誰討公道?.... |
__________________![]() 我是史版A大,錢的數量決定電腦的力量 ![]() 我是給女孩修電腦長大的,經驗豐富技術過硬,就沒有我修不好的電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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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花文章: 79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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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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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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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自己]的立場, 對方都是不應該的, 不合理的..
換個立場想想, 如果自己站在對方的立場時, 該怎麼辦 真的換了立場之後, 再回到自己的立場時, 又該怎麼辦呢? ========================= 【判決死者的財產 必須用來賠償 死者所造成的損失】 如果死者比較有錢,那麼整件事不會有人說話, 如果死者很窮,那就會有很多人說話... 湯尼陳不是窮人,無法體會窮人的痛苦,自然不管對方家境如何,只想為自己討回自己的公道 計程車司機並不富裕,所以能體會窮人的痛苦,自然會去思考對方的處境, (但自己已經自身難保了......) |
__________________ 姜太公釣魚~ 願者上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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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花文章: 4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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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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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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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從法律上應不應該賠? 從情理上應不應該賠? 中國人常常在講--情、理、法 我個人是認為在情這方面來講 死者為大,不應該再追究了 但從理這方面來講,是應該要還給湯尼陳一個公道 就法這個方面來講,前面也許多人講過了法律層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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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 幸福背後要付出的代價是非常非常大的 但人們往往只看到幸福的假象 卻沒想著該付出的努力代價 本是浮雲隨風飄 落下凡塵惹塵埃 我究竟還要走多遠的路才能獲得別人的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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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花文章: 37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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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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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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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一切都不該走法律途徑吧...
一切的一切都應該私了... 應該恢復動用私刑......好手好腳明明就有工作能力卻又要偷東西, 只要被抓就綁起來用火燒, 掏空公司, 然後大肆脫產, 宣佈破產, 繼續過好日子的那些人...私下抓起來把手腳都跺了... 看誰還敢做壞事...( 太和平, 太講究人權的下場就是天下大亂 ) ( 知法玩法的人, 抓起來把舌頭都割掉, 眼睛挖掉... 看他們怎麼知法玩法...) ... ... ... 我愈來愈偏激了...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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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花文章: 4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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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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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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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種事層出不窮,我們誰也沒把握不會有脆弱的時候,陳先生這位房東也不太敬業嘛,連房客有異樣也不知道,這好像也不能全都怪到死者身上,所以說雙方都有不是之處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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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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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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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如果你是房東要慎選房客,報導中自殺的男子29歲家裡並不有錢,還拿老家的房子去銀行抵押借錢,竟然租住湯尼陳1200萬的透天厝..
站在屋主的立場大多網友都認為要賠,世事難料若你是死者家屬自然認為人死為大是不該賠,現代社會成年的兄弟姐妹或兒女到外地打拼,不住在一起感情再好也不可能天天關心 萬一不幸發生同樣的事在法律上該如何自保?既然有錢人可以動輒脫產或申請破產來逃避責任,小老百姓為何不可? 這個案例也許新聞不會有下文或死者的父母放棄上訴而終結,無法變成真正的判例 在別的討論區看到不少鄉民也有激烈的爭論,如果著眼點在法律的訴訟上,法官在判決書中指出,依民法第765條規定,林姓男子在租屋處自殺,雖然是要結束生命,但選擇的方式,對他人仍有可能造成危害,行為人應注意避免造成他人損害,否則應就其行為負責. 最大的爭議是在時間點上,若男子自殺不死房子自然沒有所謂兇宅,可見兇宅成立必然在男子死後做成,而法官認定死者該為其行為負責理由是"林姓男子生前選擇自殺方式的行為不當" 被告父母辯駁兒子的死亡與房屋價值無關,並認為原告的請求沒有理由,也許如其他法界人士認為死者父母不懂法律沒法運用上述死亡後做成的損失來好好爭辯導致敗訴 不過就算上訴二審法院會如何判也很難說,最好自救之道是馬上申請放棄繼承或限定繼承才不會讓自己扛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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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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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大天災人禍有時很難避免,遇到這種事只能認倒楣
921大地震後,很多人意識到要為房子買保險,如地震險,火險..如果房子不是自己放火或引氣爆應該都可以理賠 我聽友人說過他的同事,因為是一家的經濟來源,所以投保還在繳房貸期間意外或生病死亡,保險可以理賠一定的數額支付餘下的房貸 回到湯尼陳的案例,這個事件之所以特別多年來沒看過社會新聞會有人去民事求償死者父母的連帶責任 我不知道湯尼陳是為了心中一把火或是真的想要回凶宅做成的損失?有錢請律師訴訟方法跳過主角"死者",直接向家屬求償,如果,他事後了解到即使民事官司勝訴,對方沒錢又因新修的遺棄繼承法,根本一毛錢都要不到,他會不會提告? 結論是~都是律師的意見,因為他們要賺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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