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透天厝出租變凶宅 湯尼陳求償成功
查看單個文章
2009-07-19, 06:37 PM
#
10
(
permalink
)
a471
管理員
榮譽勳章
勳章總數
18
UID - 236673
在線等級:
註冊日期: 2002-12-06
住址: 打狗
文章: 53355
精華: 0
現金: 302 金幣
資產: 41767744 金幣
如果就法律條文來講...永遠不會有結論
就道德層面來說~當然要賠償
人家辛辛苦苦攥錢買房子然後租給你,你卻故意在裡面自殺,讓房屋價值減少
甚至無法出租、出售,所有人總不能自己住吧?
死者為大~但是連死了都這麼自私那以後是不是大家都不要租房子了?
就像計程車司機那輛大約有15年的天王星轎車,我相信它功能正常可以維持
司機的工作,現在車爛了他找誰討公道?....
__________________
我是史版A大,錢的數量決定電腦的力量
我是給女孩修電腦長大的,經驗豐富技術過硬,就沒有我修不好的電腦
送花文章: 79393,
收花文章: 22261 篇, 收花: 80311 次
a471
查看公開訊息
查尋 a471 發表的更多文章
有 6 位會員向 a471 送花:
getter
(2009-07-20),
Living
(2009-07-21),
tom710509
(2009-07-20),
YaYa07
(2009-07-19),
古里特
(2009-07-20),
四次元口袋
(2009-07-30)
感謝您發表一篇好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