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7-20, 12:3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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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perma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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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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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古里特
我覺得這種事情就可以分兩個角度去看
從法律上應不應該賠?
從情理上應不應該賠?
中國人常常在講--情、理、法
我個人是認為在情這方面來講
死者為大,不應該再追究了
但從理這方面來講,是應該要還給湯尼陳一個公道
就法這個方面來講,前面也許多人講過了法律層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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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囉....很多事情都沒有結果的
不該侵害他人權益也不應該讓他人權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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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史版A大,錢的數量決定電腦的力量
我是給女孩修電腦長大的,經驗豐富技術過硬,就沒有我修不好的電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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