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ppp0600
不是才一審不用緊張。
不過我贊成賠償,這樣也許才可以遏止一些愛自殺與喝酒的歪風,有些人還真的以為自己自殺或是酒駕出事死了一了百了(有人會以此找人陪葬),所以自殺或酒駕一定有徵兆,若屬故意,當然要賠,不然弱勢的窮人不就全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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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心尋死的人又怎會在意賠不賠錢?
法官這樣判會苦了活著的親屬,難道罰自殺者的家屬就能遏止歪風?
現今社會,年青人跑到外縣市打拼租房子住是很平常,只有過年過節才會回老家,新聞中的父母連兒子生前有沒有負債都不清楚,再者,會走頭無路自殺的人大部分家裡環境會有多好?
這個案件,湯尼陳應該不會是弱勢窮人罷?反而是死者家屬像弱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