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單個文章
舊 2009-07-19, 12:22 AM   #6 (permalink)
barrielee
註冊會員
榮譽勳章
UID - 10501
在線等級: 級別:70 | 在線時長:5278小時 | 升級還需:47小時級別:70 | 在線時長:5278小時 | 升級還需:47小時級別:70 | 在線時長:5278小時 | 升級還需:47小時級別:70 | 在線時長:5278小時 | 升級還需:47小時級別:70 | 在線時長:5278小時 | 升級還需:47小時級別:70 | 在線時長:5278小時 | 升級還需:47小時級別:70 | 在線時長:5278小時 | 升級還需:47小時級別:70 | 在線時長:5278小時 | 升級還需:47小時級別:70 | 在線時長:5278小時 | 升級還需:47小時級別:70 | 在線時長:5278小時 | 升級還需:47小時
註冊日期: 2002-12-12
住址: 台北
文章: 5090
精華: 0
現金: 11467 金幣
資產: 22177 金幣
預設

引用:
作者: ppp0600 查看文章
不是才一審不用緊張。

不過我贊成賠償,這樣也許才可以遏止一些愛自殺與喝酒的歪風,有些人還真的以為自己自殺或是酒駕出事死了一了百了(有人會以此找人陪葬),所以自殺或酒駕一定有徵兆,若屬故意,當然要賠,不然弱勢的窮人不就全慘了
一心尋死的人又怎會在意賠不賠錢?

法官這樣判會苦了活著的親屬,難道罰自殺者的家屬就能遏止歪風?

現今社會,年青人跑到外縣市打拼租房子住是很平常,只有過年過節才會回老家,新聞中的父母連兒子生前有沒有負債都不清楚,再者,會走頭無路自殺的人大部分家裡環境會有多好?

這個案件,湯尼陳應該不會是弱勢窮人罷?反而是死者家屬像弱勢
barrielee 目前離線  
送花文章: 204, 收花文章: 4687 篇, 收花: 23840 次
回覆時引用此帖
有 5 位會員向 barrielee 送花:
getter (2009-07-19),Living (2009-07-19),tom710509 (2009-07-19),YaYa07 (2009-07-19),四次元口袋 (2009-07-30)
感謝您發表一篇好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