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ppp0600
忽然想到,若死者不是燒炭自殺,而是使用瓦斯氣爆,結果一定是屋毀人亡,這不就比凶宅更慘,已經變斷垣殘壁,這不知該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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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大天災人禍有時很難避免,遇到這種事只能認倒楣
921大地震後,很多人意識到要為房子買保險,如地震險,火險..如果房子不是自己放火或引氣爆應該都可以理賠
我聽友人說過他的同事,因為是一家的經濟來源,所以投保還在繳房貸期間意外或生病死亡,保險可以理賠一定的數額支付餘下的房貸
回到湯尼陳的案例,這個事件之所以特別多年來沒看過社會新聞會有人去民事求償死者父母的連帶責任
我不知道湯尼陳是為了心中一把火或是真的想要回凶宅做成的損失?有錢請律師訴訟方法跳過主角"死者",直接向家屬求償,如果,他事後了解到即使民事官司勝訴,對方沒錢又因新修的遺棄繼承法,根本一毛錢都要不到,他會不會提告?
結論是~都是律師的意見,因為他們要賺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