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四月間,高雄左營發生一件手段十分兇殘的強盜殺人案,兩名在海軍「汾陽」艦上服役,年僅20歲的士兵「曾紹慈」與「梁伯羽」,涉嫌侵入友人住宅行竊,失風被發現後轉偷為搶,持刀將兩名越南籍女子殺成一死一重傷。全案經南部軍事法院審理,在今天上午宣判,「曾紹慈」與「梁伯羽」兩人因刑法「共同強盜而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還可以上訴到高等軍事法院覆判。
國防部再次強調,「整飭軍紀、弊絕風清」一直是國軍持續要求的重點工作,凡查有現役軍人涉及不法,不分階級、身分,將本毋枉毋縱原則,一律查辦到底,嚴懲不貸。
以上來自: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1/1/1nglz.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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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想只要軍人犯下讓人無法原諒的過錯,包括帶女孩到營區喝酒,或是酒後駕車,甚至在
外面組成不良幫派勒索搶劫這些犯罪行為,該怎麼懲處就怎麼懲處,該判幾年該無期徒刑就判
決,不要說什麼可以靠關係來減輕或不處分這些,送禁閉出來人員我想也不要回到原來單位或
到其他單位而是統一在一個獨立只有回役弟兄的單位集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