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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樹姍負債捐款 首例判善款吐回
更新日期:2008/12/03 12:14 張靖玲 顧守昌
捐款作公益,卻首度出現法官要求公益團體得把錢吐出來!知名媒體人葉樹姍背負4千多萬債務,現在債權人指控,葉樹姍過去不斷捐款作公益,涉嫌逃避還債,法官因此裁定,撤銷葉樹姍的捐贈行為,還要追回善款;葉樹姍透過聲明表達遺憾,公益團體更委屈,表示那是請葉樹姍主持的車馬費,由於葉樹姍沒收改列捐款,而且年代久遠早就花掉了,怎麼追。
資深媒體人葉樹姍(97.2.6):「我們一起發下好願,共同做好事。」
主持大型晚會葉樹姍遊刃有餘,但螢光幕下的她,卻長期受到債務煎熬,10年多前,葉樹姍前夫向陳姓債權人開支票借錢,葉樹姍作保,支票跳票,葉樹姍一肩扛起4千多萬債務,不過債權人卻指控,葉樹姍一邊不斷捐款作公益、逃避債權,法官判定公益團體一併成被告。葉樹姍(97.2.6):「遠離一切紛爭,遠離一切的對立與衝突。」
受宗教潛移默化的葉樹姍,以尊重與感恩為主題發表聲明,表達一心與人為善,沒想到作志工理念,不被法官接受;葉樹姍強調,會當成善知識看待,倒是拖累公益團體跟著上法庭,她曾當面一一鞠躬,表達歉意,對曾接受過葉樹姍幫助的團體,真的是雪上加霜,因為不景氣捐款減少。
現在法官還判決,要把過去葉樹姍捐款,像慈濟的上百萬、法鼓山的17萬,還有婦女新知的3萬6等等,通通要吐出來。德蘭啟智中心主任:「尊重司法。」
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曾昭媛:「一定會上訴,因為我們覺得這判決非常不合理,她只是幫我們義務主持,主持那個募款的義賣,她只是把那個主持費用,她不願意領,回贈給我們。」
拿出10年前募款餐會照片,年代久遠卻被要求要還,法官這項判決,對公益團體來說也是開了眼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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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找不到原始新聞連結,這個連結將就將就
我只是覺得很奇怪
若是開樓的一開始案例來說,本著人死之後,不應該面對某些責任來負責
嚴謹的來說,是這個人死後不需要負責?
還是這個人死後需要負責,但因為找不到他負責,所以不需要負責
還是這個人死後需要負責,因找不到人負責,所以找他的父母親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