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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9-08-05, 01:43 PM   #10 (permalink)
Opis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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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上面的新聞內容的話.....我是覺得飯店業者比較有理。妳基金會主任還特別陪同出來協調,協調什麼?
有視障人士同行?
引用: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六十條規定,導盲犬專業訓練人員於執行訓練時帶同導盲幼犬,得自由出入公共場所、公共建築物、營業場所、大眾運輸工具及其他公共設施,營業場所不得提出任何附加條件。
重點他們是去聚餐還是去訓練狗?新聞內容寫的是家庭聚餐
沒有視障人士同行也不是訓練狗硬要帶著狗去,仗著是什麼?

此帖於 2009-08-05 02:27 PM 被 Opisai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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