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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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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國好像有強制治療機制,若真的是精神疾病患者會被強制送醫並管制行動。 不像台灣只任由家人管,沒人管就任其遊蕩。 台灣只有犯毒癮有被強制治療跟送進牢房管制行動,一直覺得精神疾病且有攻擊性者,也應比照辦理。 否則一旦攻擊無辜的人,法院又判定無行為能力或減刑緩刑,只會有更多受害者受害。 不過這一種立法影響選舉不大,又無關政績,所以沒有人會在意這一種事。 我有一種想法很黑暗跟不可取,如果..受害者是司法人員或者政府某高官,這一種問題才會受到重視。 就像行車要攜帶安全帶,那也是當時立法院某立委(忘記名字了)因為出車禍安全帶救了他,他才努力推動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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