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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9-08-29, 12:01 AM   #5 (permalink)
Living 帥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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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第61條規定,「揭載於新聞紙、雜誌或網路上有關政治、經濟或社會上時事問題之論述,得由其他新聞紙、雜誌轉載或由廣播或電視公開播送,或於網路上公開傳輸。但經註明不許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者,不在此限。」也就是說,著作權法對於網路內容的轉載的合理使用,採取二個嚴格的標準,第一個必須是「有關政治、經濟或社會上時事問題之論述」,如果是一般性的學術論述、散文、食記、笑話、照片、影片等,並沒有第61條的適用;第二個必須是著作權人沒有聲明不許轉載、公開傳輸。

就我的中文程度來看, 綜合以上規定, 一般轉載是沒有違法的問題, 另外如果原著者如果沒有聲明不許轉載, 那轉載者也並沒有違法的事項, 如果TOM還有問題, 可以參考智慧財產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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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版啞甘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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