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能的媒體找不到催趕的文章,就只能嘩眾取寵的鑽道德漏子,這是典型的應付文化產物,實在很不可取﹗
西方媒體也沒濫用自由,到要去調查某人用一卷多20美分的衛生紙吧?這些都是很個人的行為,於法是不能干涉的,因為這是個人的自由與選擇,只要是合法的,豐儉由人。
說不定媒體的記者本人,在接受利益團體的請客時,吃的、拿的與用的,都還比他們的特定標靶還要奢侈豪華的多呢﹗
觀察與探討要從相對位置來斟酌,這樣才不會有主觀論斷的偏差;很遺憾現代的文化流氓們,大多都患了很重的鬍子病,只刮別人卻忘了自己;他們的公義德行真是高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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