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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後態度不佳 陳敏薰偽證遭重判1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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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02, 09:1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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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里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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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barrielee
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是陳水扁時代修的法令,詳情在網路上搜一下就一大堆資料
我不知是怎樣計算?以陳敏薰在94年交付一千萬喬位置計算?可是他被起訴的是偽證罪不是行賄罪,他去特偵組作筆錄明明是96年後的事
重點也許是他沒有自首或認罪,而不是時間問題,媒體搞錯了?(不是學法的實在不太懂)
身為商界女強人背上了作偽證罪前科,說實在,面子掛不住
加上律師的意見,台灣常會一審敗訴二審無罪,律師當然希望當事人一審敗再上訴又可多賺一筆
我也是覺得很奇怪
怎麼偽證罪先判?還判得很奇怪?
陳竟然要加重刑罰,還說不適用減刑?
他不是和扁家差不多時候接受偵訊嗎?
怎麼還會不符合減刑,而扁家就符合?
另外問一個問題
現在只是偽證罪,那若是行賄罪又判下來
那麼刑責是累加嗎?還是取最重的那個刑責執行
__________________
幸福背後要付出的代價是非常非常大的
但人們往往只看到幸福的假象
卻沒想著該付出的努力代價
本是浮雲隨風飄 落下凡塵惹塵埃
我究竟還要走多遠的路才能獲得別人的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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