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tom710509
大家覺得好嗎??前總統這下是一輩子在監牢裡面度過,我是覺得也不需要這樣吧
頂多把我們的錢全部還給我們小老百姓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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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期徒刑
如未獲減刑或赦免,依法須服刑滿十五年才可能假釋
那其間會碰到多少次新總統
最慘也有兩次
到時可能真的不用坐15年吧
再說
台灣司法碰到政治都嘛
一審重判
二審發回
三審減半
拖字訣後輕判
罰金方面
罰金易服勞役,以一元以上三元以下折算一日,但勞役期限不得逾六個月
也就是不管你欠多少錢繳不出來
最多都只能讓你 服勞役六個月
上億的罰金全繳不出來
每天折抵百萬元
以上
他還可憐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