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elna
應該要全部免除吧
硬性規定子女無條件奉養父母本來就很奇怪
會養的就會養
不會養的就不會養
規定這個是有什麼意思?
要我說,硬要大家撫養父母才叫惡法
你刪掉這條法律,沒本事教小孩只管亂生的人才會收斂
不然怎樣的爛父母只要生一堆,總有人肯養他,這才是社會之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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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贊同廢除撫養父母的法令
子女天生沒法選擇父母,可是父母要不要生小孩是可以選擇
子女有能力不養父母,或子女沒有能力養父母是誰的責任?
沒有教養好子女還要法律來規範並不正確
生兒育女不該有養兒防老的觀念,身為父母做好退休規劃何需執著靠子女撫養?
PS:我想版上會養父母的網友們絕不是因為法律有規定不得已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