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商在進行政府標案的投標時,
都會有一些...承諾事項...
而這些事項是必須白紙黑字寫出來的,
因此具有法律效力,
但.....這些承諾可不可以改呢, 答案是可以的,
如果廠商事後發現當初的承諾是有問題的, 原本認定可以做到, 但事後發現做不到,
這時可以再發公文 給 政府機關, 進行協商...採取配套措施,
當會議結束後, 新的結果, 就會取代原本承諾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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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部份.......就是屬於弊案的部份了....
沒有一個政府會笨到把原本廠商承諾負責到底的項目,改成廠商不必負責,由政府負責
除非............................
就像金援外交,明明沒有意義卻還是一直要做,其中一個原因就是有機會拿到回扣
所以,沒有人是笨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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