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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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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看法有點不同
分手的情侶,不管哪一方仍有愛意想拯回彼此的關係,往往會"自欺欺人" 蘇女在跟別的男生交往後期可以同時跟前男友(陳先生)發生性關係 陳先生婚前會認為蘇女跟男友交往時只是'純友誼"或"上床蓋被純聊天"? 蘇女在得知懷孕時該能判斷二男發生關係的先後順序,才會研判80%可能不是陳先生,卻又要保留模糊地帶加上20%的可能性,不過當時有沒有說得如此白只有他們二人最清楚,基本上,蘇女的心態很有問題 就算蘇女真的沒有告知,以男人的角度內心會亳不懷疑嗎? 說實在,發生這樣事,前男友跑來要求復合,最佳做法是告知有不確定性,然後等小孩出世驗明正身,百分百確認生父後,若不是陳先生的種,他不介意仍跟蘇女結緍,至少現在要離婚就不用扯上是不是生父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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