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0-02, 03:0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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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perma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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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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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barrielee
我的看法有點不同
分手的情侶,不管哪一方仍有愛意想拯回彼此的關係,往往會"自欺欺人"
蘇女在跟別的男生交往後期可以同時跟前男友發生性關係
陳先生婚前會認為蘇女跟男友交往時只是'純友誼"或"上床蓋被純聊天"?
蘇女在得知懷孕時該能判斷二男發生關係的先後順序,才會研判80%可能不是陳先生,卻又要保留模糊地帶加上20%的可能性,不過當時有沒有說得如此白只有他們二人最清楚,基本上,蘇女的心態很有問題
就算蘇女真的沒有告知,以男人的角度內心會亳不懷疑嗎?
說實在,發生這樣事,前男友跑來要求復合,最佳做法是告知有不確定性,然後等小孩出世驗明正身,百分百確認生父後,若不是陳先生的種,他不介意仍跟蘇女結緍,至少現在要離婚就不用扯上是不是生父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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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同老大你的觀點
不管小孩是不是陳先生的,蘇小姐此舉真是不配為人母
你想離婚就離,為什麼要把孩子身世問題搞成這樣,傷害最深的是什麼錯都沒有的孩子
只能說一開始蘇小姐只怕都算好了,孩子就是他的籌碼
我最討厭的就是這樣的女人
陳先生聰明的話就放棄孩子,如果真是你的,蘇小姐一定會想辦法巴上你再騙你一次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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