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飛鳥
我不能說自己是基督徒,還沒受洗,但聖經說的為人向善的話都很忠,雖然不入目前社會道理,像前一陣子有朋友問我(她好奇心下看聖經),聖經說不可休妻,但目前社會難道不可以離婚嗎,而也不可以休夫?
我的觀點是覺得,聖經說的是大道,不用一字一句的要求,而且各語系的聖經翻譯程度是否和原註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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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說對了重點﹗
我在海外經常參加各族裔人種的教會,真是人言人殊,這造成了我對聖經教義的迷惑,除了基本教義與十戒外,不好意思的說,很分歧,各說各話,各自解讀;我是個追求真理的人,凡是我不懂,有矛盾的地方我就要問,很多基督徒反問我,信就對了,你不能質疑神的,在神的面前要謙卑,問題是我不犯戒律,並不代表我不能提出問題,如肋骨可以造人,這是哪門的高度文明?那我們都是亂倫後的後代了?
對男女關係,婚前不要做婚後要做的事,除非是真正的會結婚。我很反對同居,像現在人根本都不願負責任,以一個父母親的角度,這不是被睡免錢的嗎?有什麼保障?除了滿足性慾外,所剩為何?還有婚後也並不互相體諒,維持這份緣份;為什麼呢?因為,性得到越容易,越不會珍惜﹗而且在潛意識會輕視對方,這就是對性不尊重的必然後果。
有些人說︰妳若不給我?就代表不愛我﹗又說若不給,男人會奧X咬骨,會發狂的﹗這些都是非常大男人與不尊重女性的表現,一個會體諒對方的人,是會真正的站在女性的立場來設想的;如果,辦不到,那麼離婚是不得已的手段。
還有,受誘惑乃至於出軌,這不是單方面的問題,更不是只有肉體的問題而已;女性要的是安定與溫馨,她們要利用這個完美的窩來完成更大的使命,養兒育女,她們的愛會等比例的加持在自己的親骨肉上,這是人性的光輝;但是,沈淪的社會導致倫理道德淪喪,終究,受害的還是自己。
一直以來,我都認為人性是善良的,可是越懂事就越抵觸;在修法律學的時候,就談到所有的犯罪以兩性間的衝突為最,但是,有宗教信仰的人就會相對的減低,這是一件好事,但是會上教堂靈修的有幾人,大部份人寧願假基督徒之名,卻又不去作禮拜。甚至上了教堂還在批評,取笑,比闊,所言皆為辛酸挖苦之言,我曾反應給眾牧師,這些弊病要如何處置?他們皆曰︰來教會是要侍奉主的,而不是來看人的,好一個標準答案﹗
又談到十分之一的奉獻,這~很少人能做得到,像這次的八八水災.......經過不談也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