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攜國旗參賽 竟遭官員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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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05, 06:0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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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xbo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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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中部辦公室主任賴錦豐....查了一下...這個仁兄有30年的公職生涯
所以我個人是不太認同,那一黨執政,基層官員就被抹上執政黨的色彩
在任何公開的比賽場合揮舞中華民國的國旗並無不可,但我認為先把比賽(正事)搞定,再去搞自己私下想搞的事吧
揮舞國旗也許是一種認同自己國家的行為,但只有一剎那,事情過了,誰都淡忘了,如果比賽得了獎,至少還能在歷屆比賽中留個名(還有獎金要記得收下,要給我也可以)
不管那一黨執政,做的好就拍拍手,做不好下次就沒機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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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的時候,可以不公平;不愛了、分開了,總該公平了吧
重情重義重粉味 愛台愛鄉愛查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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