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古里特
還記得MLB屢爆出吃禁藥的問題
那個時候泰山也因為藥檢沒過
有人就去訪問阿拜
阿拜回答得很辛酸
台灣職棒選手根本沒必要冒風險去吃禁藥
夠狠,一針見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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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假球大原則,輸球容易贏球難
簽賭自己輸或簽對手贏,只要比賽時放水就可以,根本無需吃禁藥
吃了禁藥也不保證會打贏
,何必留下證據?
台灣的司法制度,要收買三次審判的法官很難,抽到暗樁的機率不高
最佳辦法是在檢調上下功夫,只要有人真放水假起訴,事證漏洞百出上了法院就被駁回無罪
ps:金鐘獎應該頒給戲劇類年度大獎給高捷弊案,全部被告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