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衛生署長楊志良再三向立委保證美牛安全 ...
先前還對此不滿 ... 怎麼改口了說安全了勒 ...
那就請先請他天天吃 ... 看看 10 年 50 年後會不會發病 ...
然後台北市長發動拒絕美國牛內臟運動與行政監控 ...
台中市長考慮跟進,還說『假如政府保證,馬總統先吃,我就跟著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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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一我不幸因為吃了美國牛肉或其內臟在 10 年後患病『庫賈氏症』 ...
1.請問要如何舉證我是吃了美國牛肉或其內臟而患病?
2.政府說要強制保險會賠償嗎?
3.屆時確定是政府的錯誤,由誰負責? 還是都已經下台一鞠躬所以免責?
我猜想要是真的發生了,Q1、Q2 的部份就不用想了可能因為舉證困難、無法得到賠償
Q3 的究責也不了了之 ...
此帖於 2009-10-27 02:09 AM 被 getter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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