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單個文章
舊 2009-10-27, 08:50 PM   #10 (permalink)
barrielee
註冊會員
榮譽勳章
UID - 10501
在線等級: 級別:70 | 在線時長:5278小時 | 升級還需:47小時級別:70 | 在線時長:5278小時 | 升級還需:47小時級別:70 | 在線時長:5278小時 | 升級還需:47小時級別:70 | 在線時長:5278小時 | 升級還需:47小時級別:70 | 在線時長:5278小時 | 升級還需:47小時級別:70 | 在線時長:5278小時 | 升級還需:47小時級別:70 | 在線時長:5278小時 | 升級還需:47小時級別:70 | 在線時長:5278小時 | 升級還需:47小時級別:70 | 在線時長:5278小時 | 升級還需:47小時級別:70 | 在線時長:5278小時 | 升級還需:47小時
註冊日期: 2002-12-12
住址: 台北
文章: 5090
精華: 0
現金: 11467 金幣
資產: 22177 金幣
預設

引用:
作者: YaYa07 查看文章
雙重國籍就是詐欺嗎???

我是不太清楚法律的規定啦!!
但如果法律沒規定當選後一年內沒自動撤銷其他國籍者就自動當選無效的話
那麼她的當選還是成立的

我想隱瞞事實不能算是詐欺吧!!
我只是不告訴你而已
這樣也能算詐欺嗎???

李慶安壞在硬ㄠ
確實為她可惜呀!!!
她該投入民進黨的吧!!
民進黨很多人都擅長硬ㄠ
結果選民還是義無返顧的支持與信任
或者該說李慶安是壞在她選錯了黨呢??????????
李慶安為何會走到今天的田地就是法律有明定,他擁有雙重國籍早在前年修法已經是存在的事實,因此,理論上不管新法舊法他都算是詐欺(因為他是立法委員更不能推諉不知有此法律條文,我想法官也不可能認同他的說法,所以跟律師商討過才承認有雙重國籍)


原選罷法第六十七條第一項規定「當選人兼具外國國籍者,應於當選後就職前放棄外國國籍;逾期未放棄者,視為當選無效」,但去年十一月七日修法時已將該規定刪除,回歸國籍法「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已擔任者,各縣市公職由行政院或各級政府解除職務,立法委員應由立法院免除其公職身分」規範。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1/4578703.shtml
barrielee 目前離線  
送花文章: 204, 收花文章: 4687 篇, 收花: 23840 次
回覆時引用此帖
有 2 位會員向 barrielee 送花:
a471 (2009-10-28),getter (2009-10-27)
感謝您發表一篇好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