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YaYa07
這問題就來了!!
那這次立委被判當選無效的
他們有必要要繳回前面已領的薪資嗎??
如果一向都沒有要繳回已領薪資
只是被法院判決當選無效實施去立委資格
那為何李慶安就要繳回新資呢??
只是當選無效吧了!!
並沒說要追朔既往
這都保留了爭議的空間存在
更沒說這就是詐欺
如果他必須繳回薪資
那以前還有很多官員也都是事後放棄的
那麼他們不也該被追回沒放棄雙重國籍前的薪資
法律該適用於任何人身上
我並不是支持李慶安
只是覺得該依法行事
而非憑著個人的愛惡喜怒來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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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所說的"逾期未放棄者"是指一年之內(給予一個緩衝時間)
以前就有陳師孟當台北市副市長及沈富雄當立委都在法定期限內去放棄美籍
好像並沒有聽到其他公職逾時未放棄,我猜只要不太離譜又沒人告發,基本上,問題不大
李慶安從台北市議員到立委時期已經很多年,而且是民進黨人去按鈴申告,檢方必然要分案處理
至於追繳薪資是民進黨喊的,據了解目前法院審理的部分並沒有這個項目
結果如何?得要看最後判決,現在還是一審,一切都言之過早,要追薪資都是立法院的事,國民黨還是多數,就算定罪錢的部分相信可以過關
法界人士認為即使要追,他擔任立委時的確有付出勞力,而且立委不是計薪酬,明目好像是津貼之類..加上助理的工資及辦公地點的租用,他們通通都是不知情的第三者,問題比較複雜,透過訴訟能否追討官司有得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