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古里特
美國沒有通姦罪???
我是現在才知道,請恕我孤陋寡聞
既然沒有通姦罪,但應該也沒有妨礙家庭罪吧??
還是說通姦罪和防礙家庭罪是只有東方社會國家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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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世界先進文明國家早就沒有通姦罪,現存不到五個國家,除了落後國家,阿富汗,印度,就剩下新加坡及台灣,中國大陸也沒有這項罪
婚姻是個人的自主行為建立在彼此的信任,當愛情不存在用法律來勉強維繫亳無意義
我香港友人的同事與太太分居逾一年按香港法律(沿用英國人留下來的民法)就可以訴請離婚,不像台灣一方不願意又沒有重大事由法院是不會批准
再者,我們的問題不止通姦罪與離婚的種種制限,離婚後的財產分配問題,歐美國家常看到某些名人離一次婚財產被前妻分一半,他們亳不在意還會繼續下一段婚姻,即使每次分一半也不會因此害怕離婚,據說這是他們的文化,媒體公告前妻分了多少是個人'財力證明",多有面子
台灣有錢人搞外遇不想離婚其中一個原因是不想把財產分給元配,逼不得已時甚至會脫產..
至於監護權的問題,我們社會是大男人主義,離婚小孩一般會判給父親撫養,可是看看大陸的法律,除非母親有重大事故,否則五歲以下的小孩監護權都歸媽媽,這是經驗法則雙親中選取比較適合照顧幼兒!可見大陸在這方面都比我們先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