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barrielee
第1點我不是很認同,會外遇的人小孩從不在他考量之列,會跨出這一步婚姻家庭早就置之不理
會回頭的原因主要是~玩膩再沒新鮮感,和外遇生活一段時間後除了性的滿足,精神生活比元配更難溝通,外遇的行為越來越變態以至沒法忍受(這個朋友中就有這種例子)
關於第3點也不是因為道德問題影響工作,當老闆的不搞女人實屬罕見,因此老闆也不會認為員工幹這種事有什麼大不了,會影響工作是搞外遇擺不平元配或外遇跑到工作場所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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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外遇鬧到離婚會面臨到贍養費的問題
還記得之前有一個女藝人的贍養費問題也是鬧上新聞
好像是戈偉如吧!?
男方一個月要付女方二十萬的贍養費,還要另外負擔子女的所有開銷
我可以體會法律要保護女方弱勢
但要一直付贍養費給女方?? 似乎也要先判斷女方的經濟能力吧?
早期社會女人的經濟能力比較弱,因此可以體會這條法律的制定背景
但現在女人的經濟實力日漸高漲,很多都是雙薪家庭
有些甚至女方賺得也不少,結果男女離婚之後,男方還要付贍養費????
況且贍養費是要付到甚麼時候?
難道這個女人和下一個男人結婚,仍然還可以拿前夫的贍養費豈不是很奇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