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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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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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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是依照法律走」
![]() ![]() 不知他是指哪一條 有點給他馬頭不對牛尾的說 有人會說為了違約金而特地拋棄繼承嗎? 再說 如果照業者說詞可以扯到繼承問題 那是不是繼承人就可接手這個門號 當然是不能啦~ 如果電信門號可以用繼承的方式搞 那就有違反現行法規 門號需由本人辦理的規定了 再說契約也不是繼承人簽的說 如果違約金可繼承 但門號不能繼承 那就明顯違反公平正義原則 公平正義原則是現代法理的基礎 如果你不理會之 那就與古代王法沒兩樣 所以啦 業者不對就不該硬坳 畢竟應該沒有多少人會說 為了不想付違約金 而死人的說 (自殺或意外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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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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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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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大家真的要多體會手機公司啦!!!
其實這是希望大家多保重身體 至少在綁約期間不要死啦!!! 要想辦法拖到綁約期過後再斷氣 如此才能死得心安理得了無牽掛 唉!!這年頭的是善心難為呀!!! 收違約金真的是一片慈善愛好生命的不得已作為啦!!! 行政院99年公文 自本年一月一號開始 凡綁約手機門號者必須保證活到綁約期滿為止 必須有兩個保證人擔保 若無法活到綁約期滿 由保證人負責未滿之期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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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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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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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新聞起因於角度不對等...
大家都知道所謂的榜約就是電話公司經過行銷、精算後得出的行銷方式, 讓客戶可以較低廉的價格取得最新、最流行的手機,但是卻必須選擇一定 金額的通話費。如果你剛好每月通話費落在這點,電話公司少賺點,倘若 不是那就等於你分期付款買話機... 公司收違約金代表該契約無法繼續執行,廠商必須收取一定金額否則它會 虧損。在電話又不能收回的狀況下當然會要求付違約金... 或許以後門市會以"你看起來不活不久"為藉口不與客戶簽約 ![]() 這問題是可以商量的啦,大家各退一步絕對可以協商出個方案的.. |
__________________![]() 我是史版A大,錢的數量決定電腦的力量 ![]() 我是給女孩修電腦長大的,經驗豐富技術過硬,就沒有我修不好的電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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