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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往生者退門號 要付違約金?
人往生了還要付違約金?消基會接獲申訴,指手機門號使用者往生,家屬欲退租門號,但中華電信、台哥大、威寶等電信公司竟要求提出「拋棄繼承證明」,否則須付違約金才能解約。消基會痛批電信業者「在傷口灑鹽」,要求業者主動取消。
消基會調查國內中華電信、遠傳、台哥大、亞太、大眾與威寶等六大業者對門號使用者往生後的退租規定,只有遠傳是提出死亡證明就可辦理退租,其餘業者除死亡證明或除戶證明,家人必須先繳清違約金才能辦理退租;若不願繳違約金,必須拿出「拋棄繼承聲明書」。 消基會董事長謝天仁表示,電信業者要求家人提出拋棄繼承聲明書才能免繳違約金「非常不合理」,違約金應屬「有過失的一方」才能收取。但「死亡」是不可歸咎消費者之因素,若要家屬負擔違約金,是對家屬二度傷害。 消基會副董事長蘇錦霞說,業者要求家屬提出拋棄繼承聲明才能無償退租,但家屬一旦拋棄等於放棄所有財產的繼承權,明顯是強迫消費者支付違約金。她要求業者應主動取消,主管機關NCC也應修改《行動電話業務服務契約範本》。 但中華電信、台哥大等業者都堅持「於法有據」。台哥大公共事務處處長阮淑祥說,根據民法繼承篇規定,違約金如同信用卡貸款或債務,除非家屬辦理拋棄繼承,否則必須償還。 中華電信行銷處處長楊桂芳也認為「完全是依照法律走」,但實務上若遇到如八八水災等特殊狀況,電信業者會提出專案報請NCC同意,讓八八水災罹難者門號退租免收違約金,「但這並非通則」。威寶電信資深公關經理林維娟表示,威寶也採取相同準則。 大眾電信、亞太電信則表示,目前大都免除違約金。 以上來自: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9/4/1v8p8.html ======================================= 這也就是我寧可辦預付卡門號,不想辦有綁約的門號原因,就算手機使用者已經往生,我想只要家屬把證明書當作證明,就可以退租與不用付任何一毛錢,現在我看一些業者生意可能要被其他業者搶走了 |
「完全是依照法律走」 :on_47::on_47:
不知他是指哪一條 有點給他馬頭不對牛尾的說 有人會說為了違約金而特地拋棄繼承嗎? 再說 如果照業者說詞可以扯到繼承問題 那是不是繼承人就可接手這個門號 當然是不能啦~ 如果電信門號可以用繼承的方式搞 那就有違反現行法規 門號需由本人辦理的規定了 再說契約也不是繼承人簽的說 如果違約金可繼承 但門號不能繼承 那就明顯違反公平正義原則 公平正義原則是現代法理的基礎 如果你不理會之 那就與古代王法沒兩樣 所以啦 業者不對就不該硬坳 畢竟應該沒有多少人會說 為了不想付違約金 而死人的說 (自殺或意外死亡) |
啊!!!大家真的要多體會手機公司啦!!!
其實這是希望大家多保重身體 至少在綁約期間不要死啦!!! 要想辦法拖到綁約期過後再斷氣 如此才能死得心安理得了無牽掛 唉!!這年頭的是善心難為呀!!! 收違約金真的是一片慈善愛好生命的不得已作為啦!!! 行政院99年公文 自本年一月一號開始 凡綁約手機門號者必須保證活到綁約期滿為止 必須有兩個保證人擔保 若無法活到綁約期滿 由保證人負責未滿之期約 ........................... |
違約金??
請家屬燒給電信公司吧... :on_87: |
這新聞起因於角度不對等...
大家都知道所謂的榜約就是電話公司經過行銷、精算後得出的行銷方式, 讓客戶可以較低廉的價格取得最新、最流行的手機,但是卻必須選擇一定 金額的通話費。如果你剛好每月通話費落在這點,電話公司少賺點,倘若 不是那就等於你分期付款買話機... 公司收違約金代表該契約無法繼續執行,廠商必須收取一定金額否則它會 虧損。在電話又不能收回的狀況下當然會要求付違約金... 或許以後門市會以"你看起來不活不久"為藉口不與客戶簽約:on_14: 這問題是可以商量的啦,大家各退一步絕對可以協商出個方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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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精算 那不就該將這點小失誤也精算進去嗎?? 難道他們不知道人會死會有所謂的意外嗎??? |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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