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1-25, 07:4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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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perma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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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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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 【一造辯論判決】,
因為男方沒有出庭, 也沒有請律師,
所以完全以 女方所言 做為事實的陳述依據....
女方說什麼就是什麼.........
語法:
黃女說,當初事發後,古某一直請她「放一條生路」,表示妻子是二次婚姻,患有子宮肌
瘤,更傳電子郵件表明願意每月匯1萬元,總計賠償36萬元,但事後食言且銷聲匿跡。
法院開庭時,古某未到庭,也未聘請律師及提供訴狀讓法官審酌,
因此承審法官依法認定古某對黃女主張的事實均承認,
又古某行為確已造成黃女精神上的痛苦,因而判決古某敗訴;
還可上訴。
(實際上是 判決 黃女 勝訴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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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太公釣魚~ 願者上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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