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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9-12-05, 11:10 AM   #14 (permalink)
barrie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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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算是老字號的大報,看看下面哪篇有什麼問題?

如果上面中廣的報導判八年是正確的,聯合記者訪問到當時偵辦案件的檢察官(姓名都出來了),他自己都記不起案件判幾年徒期?或是案件起訴了交給法院,由公訴檢察官處理,自己不聞不問,否則十多年的案子忘了去查下資料就知當時判幾年

媒體也是很奇怪,需要跑去問哪位檢察官嗎?司法記者找出當年的判決書有多難?還要去問?莫名其妙?

ps:紅色部分真的出自哪位檢察官之口?按照當時假釋制度絕不可能無期徒刑只關兩年就放出來?到底是誰在唬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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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情人吳敏誠 第二次殺女友

【聯合報╱記者熊迺祺/台北報導】 2009.12.02 06:13 am


昨天槍殺托兒所女老師的男子是第二次殺害女友,十六年前自稱因不滿湯姓女友譏諷他,持刀刺死湯女後棄屍,事後畏罪自殺獲救,再由家人向檢方自首,被警方逮捕移送法辦。

當年在桃園地檢署承辦這宗殺人案的台灣高檢署檢察官劉異海表示,吳敏誠若因殺人棄屍案被判無期徒刑,按照當時的假釋制度,吳有可能已經服刑完畢出獄。
八十二年,吳敏誠在大園鄉一家工廠當倉管員,認識在平鎮一家電子工廠上夜班的湯姓女友。五月廿四日晚上兩人出遊,湯女要求他幫忙借錢,他沒辦到,被湯女譏諷,他一時憤怒,經過中壢時,持刀刺向湯女肩膀失去準頭,刺到心臟。

吳敏誠說,他行兇後自刺腹部兩刀要自殺,後來把車子開到鳳山巖觀音寺,把湯女屍體推下車棄屍,再開車就醫。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4/528438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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