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劉嘉泰花蓮縣5日電)花蓮縣長、鄉鎮市長和縣議員選舉今天投票,花蓮1民眾上午進入吉安鄉127投開票所準備投票時,身上的行動電話突然鈴聲大作,因違反選罷法規定,恐將被罰至少新台幣3萬元。
這名魏姓民眾進入投開票所時,工作人員提醒禁止攜帶行動電話進入投票,但魏姓民眾似乎忘記身上有行動電話,就直接進入投票所;沒想到在準備投票時,行動電話鈴聲大作,因已違反選罷法規定,當場被投票所工作人員依規定記錄,移送花蓮縣選舉委員會裁處。
花蓮選委會表示,選罷法規定,投票時禁止攜帶行動電話進入投開票所,違反規定者,將處以3萬元以上至30萬元的罰款,裁罰的金額相當高,選委會在選前的宣導內容上,都會特別提醒選民注意這項規定。
花蓮選委會指出,魏姓民眾攜帶行動電話進入投開票所,且當場鈴聲大作的情形相當明確,恐怕會被裁罰最少3萬元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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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5/5/1wb6z.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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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要投票之前,手機看是放在家裡面還是車上,要投票前摸摸自己口袋有無手機,有的話關機與暫時放在置物的地方,投完票在開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