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這則新聞的意思是綠燈變黃轉紅燈都有所謂的間隙秒數...
不會突然的綠=>黃=>紅燈.....
這個路口的關鍵點是"黃燈點亮秒數太少".......
造成綠燈瞬間轉紅燈,這應該是法官認為的肇事原因...
我個人認為,貨車駕駛也有錯,只是他運氣很好的有綠燈幫他背書,
所以在法律層面上他站的腳不用賠。交通規則敎我們綠燈行紅燈停,
黃燈是綠燈燈號變換提醒燈,告訴你即將於X秒後變為紅燈,尚未過
路口的請準備停車,已經在路口的就繼續行駛。機車駕駛這邊的燈號
因為沒有間隙秒數,所以綠燈瞬間變紅燈...而綠燈路上的貨車沒有慢
速通過路口,於是撞上了應該還在黃燈狀態的機車......
形成了法律上雙方沒有過失,於是法官轉而查燈號狀態認為是國家有
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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