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2-24, 09:2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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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perma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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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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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LKKK
建議樓主 是否考慮將14樓醫院名稱改為
"某X"或"X某"
小老兒教您下次去換藥時打醫師的PP
看起來是個玩笑話
不過您真的就算打了他的PP
應該也沒事
醫師在未取得病患同意書前動刀
是很嚴重的違法行為
請自行看"醫療法"中的規定
醫療法的連結 <--請自行點選
醫師犯的錯誤是第六十三條
罰則是一百零三條
如果您在公開的論壇提出具名指控
就已經完成檢舉行為
請考慮是否真的要玩~~這麼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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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謝小老兒大的提醒
已改過
也請湯大哥改一下引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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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戀高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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