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一下景文高中弊案,堪稱是台灣司法界的'終極典範",這是發生在2004年以前的舊案,也是教育界有史以來最大的醜聞..
起訴33人,一審宣判十五人無罪,其餘被告都判刑,前教育部次長判最重12年有期徒刑
一般來說,檢方起訴的有一半無罪當然不服氣會上訴高等法院,同樣被判刑的也會上訴
最神奇的地方是,承辦劉姓檢察官過了法定時限沒提上訴,結果依照法規此案"終了",不管一審有罪沒罪全部沒事,這樣官司就了結,一個字"爽",真的不知他們祖先積了什麼大的福德,簡直是天上掉下的最佳禮物,且全案檢方不能再提任何法律上的異議
劉姓檢察官的辯解是公務太繁忙,加上案件太複雜來不及整理以至過了上訴期限,當時司法界就指出這是對外行人說的,過去慣例是發現來不及可先提上訴再補書面文件是可行的,劉姓檢察不是菜鳥怎會不懂如何作業?
上述的檢察官經常上政論節目,以司法改革自居,還是檢改會的成員,竟會犯這種錯誤實在令人費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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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教育界最大貪瀆弊案景文案一審15人獲判無罪
臺北司法機構1日對被稱為“臺灣教育界最大貪瀆弊案”的“景文案”作出一審判決,33名被告中,15人獲判無罪。臺灣前“教育部常務次長”林昭賢因為不當核準臺灣景文高中增班以換取超低價買入別墅,判刑最重,被依收賄罪名判處12年徒刑,剝奪“公權”6年;另有13名被告
分別因貪瀆、偽造文書等罪名判處3個月到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http://big5.xinhuanet.com/gate/big5/...nt_150241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