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barrielee
我不是在討論精簡的問題,先要解決汰舊換新
行政效率低落不是基礎公務員的問題,而是主管階層的問題,不按本旨辦事會有法律的責任
說白一點就是政務官的問題,他們任內沒制定提升效率的方案,也沒有研究怎樣簡化工作流程,就像在劉兆玄任內為公文旅遊發飆兩次,至今吳敦儀上台已一段時間,公文旅遊一事仍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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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大說到我心坎了..
政務官問題..我以B大發的另一文為例
台北縣改革升格直轄市的原先鄉鎮市長留任變區長這點,事實上留任問題頂多讓他多幹一任。
真正的問題點在於可能區長會變成官派的政務官...
還有原先鄉代表會變成提名若干名的區代表..
原先直轄市區長是市府官派的事務官,這些常任事務官具公務員資格,在某些方面代表著他比較遵守法律,君不見許多鄉鎮公所弊端,鄉長一再被起訴判刑,但直轄市區長幾乎沒有聽說過被搜索起訴的事件。
如今一旦區長變成政務官加上若干區代表,恐怕是加大了直轄市長的權力,又多了更多酬庸的位置。
這美其名尊重民意跟靈活運用人事權,但恐怕是會製造更多蚊子工程跟弊案。
尤其政務官..跟選舉上來的人物,根本不知道啥是採購法,就算知道也只會要求鑽採購法律漏洞....
所以我們政府就立更多法來規範,公文旅行就是這樣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