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a471
這一則新聞我看法是..
1.104官方說他們發現他的MSN流量異常所以監控,發現他對外傳輸"機密文件"..
2.員工說它是將工作需要的圖表交給"姪女"去製作,因為他姪女有該軟體證照..
就MSN本身來說,104是允許使用的,否則它網管封鎖即可不用囉唆。
其次是機密文件的認定,員工與資方雙方看法有出入,員工認為那沒什麼不算機密,
所以他才委外給姪女代工,幫他弄圖表。可是資方卻認為那文件算秘密不得外洩...
目前勞方告資方妨害自由、妨害秘密通訊.....前者認定與否得看法官的心證,因為
資方用的手段在我眼裡已經構成了妨害自由、恐嚇。資方要求勞方簽下"自願離職書"
才可以離開辦公室、公司,而且不准他對外通訊求援。勞方知道簽下這紙契約將使他
喪失許多權益,而且也間接承認他有過失,所以他不願意簽署,再者他對資方開除他
的理由已經不服了,他怎麼可能自願簽下不平等契約?
後者,妨害秘密通訊也需要法官心證,如上述各位所說的,如果機密文件認定不被採
信那妨害秘密通訊應該也會成立,因為資方的監控將無合理因素支持....
這新聞中我認為最大的瑕疵是該員工將他自己工作需要的圖表"外包"給姪女製作,這
就是她被公司認定洩密的主因。接下來逼她自願離職的手段就簡單了,到底是單純的
洩密開除還是有陰謀的藉故藉端的惡意資遣到時候水落石出就真相大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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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家銀行最近負面新聞真多
不知是否這個員工在網上爆料?我在別的地方看到被火掉的前總監,除了被質疑利用公司資源兼副業,傳言同樣被公司內部監控msn得知他幹了什麼好事與誰對話及對話內容....老闆才在忍無可忍下火他
傳言也有可信度,他自己公開承認是被迫離職,並沒有拿資遣費,如果沒有把柄在公司手上,身為高級主管服務15年為了他口中的所謂'小事"可以不資遣直接逼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