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接到陪審團出席篩選的通知書,日期將在 2010 年 2 月 1 日早上九點整,這是一樁將要開庭 8 個星期的二級謀殺案件(非預謀性的謀殺 ),擔任陪審團員者不能有案底,不能有英語障礙,不能是政府人員、治安人員、消防人員、現任法律工作者,更不能是熟悉控方、被告或熟悉證人者。
很不幸的是其中殺人者之一的父親是我的下屬(薩爾瓦多的西班牙裔),此姓名的調閱是由眼尖的加拿大年輕女祕書,瞬間查出第二個涉案人就是公司中的員工之子。
可憐天下父母心,我叫他來,他說很不幸的,他的父親剛去世,母親又因肺癌住院(老煙槍),他最近也檢查出心臟有問題(有雜音),然而不肖之子竟然在外殺人。
基於我的從屬關係,這次的陪審團我是無法出席了,這是法律的規定,以避免我會袒護自己的員工之子。
這次的公民義務 by law 我是無法拒絕的,不過就因上述的從屬密切關係我可豁免,但要親自去向法官解釋理由與提供證明,話又說回來,為時八週也未免太消耗時間和生產力了。出席陪審團期間 1~9 天是無補助,第 10 天到 49 天可每日支領 40 加元(1200台幣),第 50 天開始每天可支領 100 加元(3000台幣),期間每天可以回家,但不能談論出席的具體內容。開庭時的經濟損失,政府不負責,但各企業是會照常給付薪水的。
出庭時每天可供應午餐,開庭時間為九點到三點半。
原本要以刪除該父子倆的名字(保留其姓)之掃描文件上傳貼上,但經慎重考慮該員隱私後,決定放棄,請多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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