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Living
台灣的媒體按目前的法律規定來算的話
是一國兩制
何謂一國兩制呢?
同為媒體, 電子媒體有廣電法可管, 但平面媒體因為民國86年出版法修正之後, 對於內容部分幾乎無法可管
所以, 這是為什麼平面媒體可以肆無忌憚的報導不實
按出版法規定, 新聞就算有錯, 也是三天內提出更正便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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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也不能說報導不實,他們用了慣常的技巧,把事件整個過程抽取一小部分,然後下評論
檢察官有沒有指出張誌家是"最惡劣涉案球員"?起訴書是有的
檢察官有沒有指出張誌家收了錢不放水?起訴書也有
當媒體把兩者拼湊在一起時就變成收了錢不放水的行為被檢方嚴批為最惡劣涉案球員
請問媒體算不算不實報導?只不過省略絕大部情節而已,除了新聞自由的保護,要告發他們怎樣告?
實情是,檢方據他從第一次接洽組頭打假球以來的所有行為,最後得出的評論認為他比其他打假球的球員更惡劣,因此要求處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