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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0-02-21, 12:05 AM   #3 (permalink)
superxboy 帥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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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ishiii 查看文章
如果說是以罪刑比例原則修法觀點來看,我倒是可以理解,因為像阿扁A錢案與工友順手帶回校內物品的小案,其刑求都是5年以上有期徒刑,這明顯比例不符合。

但不知道是否媒體報導斷章取義或者真是法務部有這樣的觀點?
這報導意思好像是說一樣的證據力之下,減輕刑責就可以被定罪??
好奇怪的邏輯,犯罪證據力被定罪應該視證據的可信度以及是否齊全,怎麼會因為證據模糊或者不齊全,就要判輕一點?
本國司法是以無罪推定為原則,法官判罪應視證據力可信度以及是否有誤做出判決,若是證據不全或者模糊,就算懷疑也應判無罪。

法務部觀點明顯是以有罪推定論點來要求司法定罪,司法與檢調系統在有罪、無罪推定原則不一致,這才是定罪率不高的重點吧?
除了您說的...在執法人員的保存證據上也是有待加強...證據若搞丟了或是犯罪現場被執法人員破壞了...我都強烈懷疑有私下收錢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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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的時候,可以不公平;不愛了、分開了,總該公平了吧

重情重義重粉味 愛台愛鄉愛查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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